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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护理部 来源:鹿邑县人民医院 字号调整:|| 阅读次数:1658

一、减免对象及范围

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亲属(亲属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所需材料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后用血,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3、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4、确定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5、就诊材料。输血科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或病人用血清单原件,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的章。

6、提供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若参加医保、农合、城镇医保、保险等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将原件(第一联收据联)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专用印章。

三、减免方式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二)网上减免

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医疗机构完成直免的,可登陆“周口市中心血站”公众号在网上用血报销一栏,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若献血者献血权益查询不到,历史档案与减免系统不一致,与血站核实信息后,实施减免。周口市献血者可到市中心血站核实,并减免相关血费。

四、报销量

1、本人献血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五年后享用等量血量,若5年内报销的献血量达到三倍血量,5年后不再减免;献血累计满800ML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两时间段内的可报血量互不影响,即10年内报销的血量不影响10后的可报销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ML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2、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五、说明

以上指就诊材料中的“输血记录单”,因有关医疗单位对此称谓不同,有的为“输血记录单”,有的为“用血发血单”,有的为“交叉配血单”,有的为“输血报告单”。

六、报销地点及咨询电话

鹿邑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94-7187118


供稿/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