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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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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医院执行相关健康扶贫政策摘录

发布日期:2019-02-13 作者:宣传科 来源:宣传科 字号调整:|| 阅读次数: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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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医保患者在我院治疗时,不用交住院押金,等出院时结算,仅需支付政策报销后自付部分,并且在一个窗口就可以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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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患者在我院就医起付线为400元(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半),合规费用超出部分分段报销,具体标准为:

 起付线~1500元,按63%报销;

 1500元以上,按8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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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合规费用自付部分大于75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比例报补:

 7500~50000     80%

 50001~100000 85%

100000元以上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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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1).起付线: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

(2).分段报销比例: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30%。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40%。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80%。

 合规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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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病集中就治

 我院是全县唯一一家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可在我院得到专业、规范、优质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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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症慢性病鉴定和就诊

 患有重病者,可在我院免费鉴定及就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即在原来的65%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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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至7天之内,进行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预防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缺陷;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听力”筛查,对听力障碍,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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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适龄妇女“两癌”筛查

 我院是全县唯一一家同时具备免费“两癌”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治疗机构。对35~64周岁的农村适龄妇女和纳入城市低保的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