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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MEDICAL GUIDE
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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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诊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12 作者:admin 来源:鹿邑县人民医院 字号调整:|| 阅读次数:10597

转诊程序:

  各科室对于需要转诊的疑难、危重患者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会诊后确需转诊,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开具《新农合转诊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孙普英、王端勋、张继峰)审批,经医保科登记、盖章确认,到县农合办审批后方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以下情况不得开具转诊证明:

1、门诊和医师(含医师)以下职称的医生不得开具转诊信;

2、未见到患者或患者的病情不明确的;

3、不属于本医疗专业的;

4、转往同级别非专科医院的;

5、其他按相关规定不得开具转诊证明的;


限定新农合转诊医院:

市级:周口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儿童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省级:郑州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


备注:本县在外务工人员、探亲人员在外地住院,不需开具转诊信,住院时打县农合电话:0394 - 7212796,电话登记,出院后带务工(探亲)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县农合办报补。